在线年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讲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符合《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皖人才办〔2023〕5号)文件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根据学校具体岗位需求和应聘博士人才的个人情况,双方按照协商签订的聘用协议约束管理。引进博士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可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同类人员待遇3年。引进博士在首个聘期(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3000元/月;首个聘期结束后,可享受博士津贴500元/月。双方签署协议后,学校为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核检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