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内容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4-23 13:42:58 | 作者: 服务内容|

  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然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但是面对这一行为具体的构成要件是怎么回事儿,还要进一步解答。那么

  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客观方面的四项表现,其中第一项行为是保护著作权;第二项行为保护的是专有出版权;第三项行为保护的是邻接权;第四项行为保护的是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J某涉嫌诈骗罪,刘胜超律师团队辩护后,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终获相对不起诉

  Y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祝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不予批准,得以取保候审

  C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李松涛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检察院、法院采纳律师建议,获罪轻处理

  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沈心宇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撤诉

  闻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被告人最终从轻处罚

  王进律师前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工作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储博刚、汪伟鹏律师办理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前往芜湖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

  成都庭立方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蜀ICP备19033458号-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54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蜀都中心 1 期 1 号楼 19 层来访路线

  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然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但是面对这一行为具体的构成要件是怎么回事儿,还需要进一步解答。那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客观方面的四项表现,其中第一项行为是保护著作权;第二项行为保护的是专有出版权;第三项行为保护的是邻接权;第四项行为保护的是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有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能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返回列表
+ 微信号:wzh47381484